注册
昨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就《陕西省公务员任用办法(印发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理解,《陕西省公务员任用办法》限于于我省考试任用兼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非常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省、市两级机关职位从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取。
设置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合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反映公平原则。接受刑事惩处的人员能否录取?对于甄选与资格审查,印发稿明确提出,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较好;长时间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合乎职位拒绝的工作能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纳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合乎拟任职位所拒绝的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录取公务员。同时,印发稿明确提出,曾因犯罪接受刑事惩处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背考试纪律,在容许录取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不得录取公务员。
招录与录取人数比例偏高咋办?印发稿明确提出,笔试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展开公共科目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和录取职位的必须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各招录职位的开考比例,按计划数与证实录取人数应以不高于1∶3确认。高于1∶3的比例或无人录取职位,适当削减或中止录取计划。
本文来源:沙巴官网入口-www.lissalinks.com